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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期】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
图文编辑丨洋柒郞霸羮
第64期
NO.01 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车辆
序号 | 车辆类型 | 依据 |
1 | 公路营运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汽车 | 《道交法实施条例》(2017) |
2 | 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 |
3 | 所有校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
NO.02 应当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
序号 | 车辆类型 | 依据 |
1 | 校车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 |
2 | 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 |
3 | 危险货物运输车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 |
4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 |
5 | 巡游出租汽车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 |
No.03 执法提示
查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对卫星定位终端取证时,发现人为破坏、关闭卫星定位终端,干扰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等行为的,可按“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1072、1073)”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同时通报车辆登记地交通运输部门,建议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相关运输企业实施处罚。
——《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技术取证指南(试行)》(公交管办〔2019〕4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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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Oct.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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